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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岗位适应性培训 企业可申报补贴
来源: 北京市人社局 时间: 2019-11-29 点击: 1379 次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计划于12月2日启动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申报工作。该补贴旨在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推行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帮助职工快速胜任新岗位。
此次培训补贴,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北京地区各类企业都可申请。凡企业新招用技能类岗位职工,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以技能提升为主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新招用的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且仍在本企业工作。
培训补贴标准全市统一,培训不低于40课时的企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不得与其他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同时享受。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
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
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包括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监督检查三个阶段。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凭企业“一证通”)登录市人社局官网,进入“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并上传企业和培训的相关材料。
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企业经营地的所在区人社局,根据培训质量和满意度,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培训学员进行回访,开展监督检查。如果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终止培训补贴申请流程。经过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区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区人社局告知企业原因,按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重新按要求申请。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培训补贴资金将按程序拨付至各企业。
对已拨付培训补贴的企业,市、区人社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骗取、套取补贴等行为的企业,除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外,5年内不可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并视情节纳入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