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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规解读讲座》顺利举办

来源: 华夏人才技术研究院 时间: 2020-10-22 点击: 21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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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下午,北京人力资源经理委员会和北京华夏人才技术研究院协作主办的《北京公积金新规解读讲座》顺利举办,此次讲座邀请北京执法处副处长张玉新、东城管理部副主任王勇、执法人员严广平作为主讲出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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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北京执法处副处长张玉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北京公积金发[2020]52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东城管理部副主任王勇从东城区企业现状出发,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针对性讲解,随后执法人员严广平与大家分享了3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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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强调“两个30”


责令限期不得超过30天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得超过30天


第七条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