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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3步,纳税人即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 光明日报 时间: 2018-12-25 点击: 1233 次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纳税人将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方面获得更大减税,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距离2019年1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如何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地,让老百姓在新的一年及时享受到改革政策的红利,成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12月2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项个税改革政策为老百姓带来的红利。
广泛听取民意充分体现群众意愿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10月20日-11月4日期间,向公众一共征集了16527条意见。从征求意见情况看,意见主要集中在提高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等两方面。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在《办法》中作了合理吸收。”据程丽华介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应如何办理
关于纳税人要享受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操作呢?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也介绍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据刘丽坚介绍,首先,要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以及符合几项。然后是报信息,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最后是留资料,《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刘丽坚表示,为了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流程设计上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一是申报就能扣除;二是晚报可以补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进一步指出,为了保证让大家尽可能在1月初领工资时就能够享受到政策,已经对月初就发工资的单位提前做了摸底统计,并做了点对点的精准辅导培训。